杨淑银,被称为“中原第一女悍匪”!
1978年出生于宁夏石嘴山的一个普通家庭。因童年时期家庭环境的影响,形成了反社会人格。她利用美貌勾引男性,骗取钱财,甚至唆使他们为其杀人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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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2日,她与同伙在河南省渑池县工商银行门前公然抢夺运钞车,致使5人遇难,抢走现金50余万元。

4月7日,三人被捕,最终因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持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于1997年执行枪决,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年轻的女死刑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