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继4月20日凌晨发布一份《声明》后,4月20日中午,北京理工大学再次发布《情况通报》:
4月19日晚,网络出现我校教师宫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信息,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连夜开展全面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的宫某师德失范行为属实,宫某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严重违反党规党纪、校规校纪。
经研究决定,给予宫某开除党籍处分,免去行政职务,撤销其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北京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北京理工大学这份面向社会公开的情况通报,是在接到有关举报次日发出的,行动不可谓不迅速;
对于当事老师宫某作出“一撸到底”式7项处理决定,举措不可谓不严厉。
的确折射出该校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惩处从严从快绝不姑息。
而此次事件的缘起,是4月19日晚,北京理工大学 硕士研究生常某强,发布长视频,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其导师、该学院常务副院长宫某。
举报内容包括泄露研究生考试面试的题目、引导男学生发生性关系等等,常某强还专门制作了PPT,分板块举报宫某行为。
既然北京理工大学经过调查认定举报内容属实,宫某严重违反党规党纪、校规校纪。且校方依据党纪校规迅速对其作出一系列处理,说明宫某的问题性质相当严重。
给予宫某开除党籍、免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北理工教师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对一名教师来说,这一系列处分在其所在系统内可以说“顶格”了。
宫某因为自己的不耻行为而丢尽曾经拥有的所有光环,这是其应付的代价,也是其自酿的悲哀。
然而,宫某的行为仅在于“师德失范”吗?
我看非也。
已被北京理工大学认定属实的宫某被举报的两大主体问题,即“泄露研究生考试面试题目”、“引导男学生发生性关系”,这岂非已然超出了师德师风范畴,而应进入司法层面加以问责么?
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宫某向考生“泄露研究生考试面试题目”,显然涉嫌实施考试非法作弊行为。
至于其“引导男学生发生性关系”,恐怕也不能仅停留在行政或纪律处分范畴。
因此,我认为北京理工大学相关处理通报中,少了“法律”这个关键词。
只有最终把宫某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办,使之受到相应制裁,才能让其接受完整的惩诫。
也才能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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