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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原标题:

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关于开展双塔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属地公安分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公共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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