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其对应的免税销售额是这样规定的: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按月度申报增值税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

二、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有不少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没能充分享受到该免税政策,出现这种情况的常见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企业业务发展较快,导致当期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度。

2.未能控制好当期销售额(主要为开票金额),导致当期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度。

3.当期销售额虽然未超过免税额度,但是存在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并且当期没有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额作废或全额红冲。

三、针对上述常见的三种情形,可以采取哪些适当措施避免呢?

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业务发展较快的企业:

建议在意识到业务规模可能会超过增值税免税额度时,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新增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并适当对业务进行拆分,以尽可能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对于未能控制好当期销售额(主要为开票金额)的企业:

建议企业相关人员事先对当期销售情况进行梳理,在不违背税收原则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当期销售额(开票额)。

3.对于在免税额度内存在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建议事先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沟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要性,如果不开具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比如影响客户的合作、货款的收回等,则只能舍小取大,缴纳点增值税也在所难免;如果可以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最好。

四、如果不能进行合理、有效的事先控制、筹划,欢迎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