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清远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2024年版)》(下称《规则》),自今年5月1日起,市民出租房屋通过清远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源真实性验证后可办理网签备案,住建部门将定期统计、汇总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监测租金变化情况,向公众提供租赁信息。
在清远,以往购买新房和买卖二手房中必过的一关就是网签,实行网签后双方公开透明,房子的信息更真实,也防止出现“一房多卖”。如今,租房合同也可以网签了,解决了群众租房过程中缺少房源信息、遇上黑“中介”、私下交易无法确保等问题。
《规则》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推广使用清远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为社会公众、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提供网签备案等服务。租赁当事人、中介机构等使用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应当按照备案平台系统要求办理实名认证、机构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程中,需提供租赁当事人身份证、租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填写相关资料并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后,即视为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完成备案后,租赁平台将自动生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书。若租赁期限内发生房屋转租、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内容变更、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当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手续。
在出租房屋网签过程中的监管方面,《规则》提到,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程中,应当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或资料,如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中介机构、租赁企业等主体若存在弄虚作假录入虚假信息等不良行为,在依法查处后将予以公示。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清远日报
记者:何帆
编辑:谭清梅
校对:杜燕
二审:周东辉
三审:钟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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