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王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又在这场事故中失去了唯一的儿子,不仅承受着丧子之痛,还要照顾不满一岁的一双孙子女,生活陷入了困境。经济阳法院审理,判决曹某赔偿王某一家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11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 先后十余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但曹某一直逃避执行,查无下落。 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通过查询曹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在判决审理期间曹某有一笔六万的入账记录和提现记录,通过查询发现该笔转账来自曹某的女婿,遂联系到曹某的家人做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其家人催促曹某尽快履行。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做曹某家人的思想工作,曹某的几个女儿终于同意共同筹措资金替父亲偿还死亡赔偿金,曹某也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曹某已年近70,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并没有保险,以致所有的赔偿金都需自己支付,作为一个农村普通家庭来说,100多万的赔偿金数额巨大, 实在承担不起。 王某一家知晓曹家的家庭情况后,也同意减少赔偿数额。最终,曹某的几个女儿主动承担起偿还赔偿金的义务,多家筹措款项50万元,案件圆满结案。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民生案件牵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济南法院始终贯彻温情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坚持维护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济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