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海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告。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海力大道 1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11 项,议题与通知所列及披露一致,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本所见证律师。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33.51 万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股东大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并按程序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结果无异议。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其中就《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大会未对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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