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财税团队谢婷婷律师

兰迪海关财税部作为长期深耕边民互市贸易法律领域的律师团队,笔者作为其中一员深知该领域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与重要性。边民互市贸易作为边境地区经济交流的重要形式,不仅关乎边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与边境稳定。然而,随着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提炼了30 个高频法律问题,覆盖身份认定、免税政策、商品准入、风险防范等环节。

1.什么是边民互市贸易?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

2)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3)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有明确的界线;

4)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

2.我国有哪些边民互市贸易点?

我国在多个边境省份设有边民互市贸易点,具体列举如下:

3.如何认定边民身份?

需持有边境地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在互市贸易区所属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通常要求户籍满1年以上)。

4.边民互市贸易的免税额度是多少?

根据现行政策,每日每人交易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出部分需依法申报纳税。

5.单日未使用完的免税额度能否结转至次日?

免税额度按每人每日计算,同一人单日内多次交易合并计算,不可跨日累计使用,单日未用完的额度作废,次日重新计算。但有例外情形,部分边境地区试点“月度限额”,如广西东兴,需提前向海关备案。

6.边民互市贸易的进口商品,超过限额的,对超过部分如何征税?

根据《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7.边民互市商品是按进口货物还是进境物品征税?

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超过8000元的部分,应当按照进口货物征税,对应应当征收的是货物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而不是按照进境物品计税。

8.边民能否委托他人代理交易?

目前《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与边民互市相关且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均未规定边民不能否委托他人代理交易。且《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边民可委托边民合作社、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交易合同、获取检验检疫证书、办理通关手续等,以提升边民参与互市贸易的能力。但是不得利用代理拆分交易规避限额,代理人与边民串通虚报交易信息,可能构成共同走私。

9.企业参与边民互市贸易需哪些资质?

企业需在边境地区注册,并取得《边贸企业备案证书》。通过边民合作社或落地加工企业合作时,需签订书面协议。风险提示,借用边民名义交易可能被认定为走私。

10.边民互市贸易受国家哪个部门的管理?

根据《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第二,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第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对边民互市贸易资金结算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海关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商品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税收征管,查缉走私,并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统计工作。第五,税务部门负责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国内销售、生产环节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管理。第六,移民管理部门负责边民出入境证件的签发管理,毗邻国家相应人员入境后的停留居留管理。

11.哪些产品属于边民互市贸易的范围?

边民互市贸易实行两个“清单”管理,即《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边民可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负面清单以外的商品,进口商品须来自周边国家。但需注意,对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贸易免税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2.边民互市贸易需要注意什么?

从事边民互市贸易需要遵守“四限”原则:

1)限制商品来源,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必须来源于周边国家。

2)限制购买主体,仅边民可以从事边民互市交易。

3)限制购买额度,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限制商品类型,除《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所列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

13.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可以在国内销售吗?

目前《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与边民互市相关且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均未规定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不可以二次销售。边民互市场贸易进口的商品,所有权归边民所有,可以由边民在中国境内自用或者销售,但是应当遵守“四限”要求。

14.边民互市进口的食品有贴中文标签要求吗?

根据《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单日8000元以内的自用食品可免贴中文标签,但需符合检疫要求。若免税额度内的“自用食品”后续转售,仍需补贴标签并补缴税款。

15.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转售需补缴哪些税款?

转售需补缴进口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应注意,企业批量收购免税商品转售可能构成“变相走私”

16.边民互市贸易是否允许外汇结算?

《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允许使用本币或外币结算,鼓励非现金支付。外币结算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单笔超5万美元需申报。

17.中药材通过边民互市进口的限制是什么?

仅限《允许进境中药材目录》内品种,需附出口国官方检疫证明。未列入目录的地方特色药材可申请临时准入许可。

18.边民互市贸易中如何应对商品质量争议?

可依据合同约定向中国法院起诉,或依双边贸易协定选择境外仲裁。中越、中缅等边境地区已建立联合调解机制。

19.边民互市贸易中的检疫不合格商品如何处理?

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将被销毁或退回。但是,收发货人可申请复检,但需承担滞港费用。

20.现行边民互市政策的变化?

2024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修订内容作出了说明,指明其中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用途由边民“生活自用”调整为“用于边民生活、生产和发展致富”。

2)规定边民可向边境地区落地加工企业销售一定额度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应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进行加工,并实施台账管理。

3)明确了中方边民是边民互市贸易的经营主体。边民可以委托其他边民,或边民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开展边民互市贸易。

4)规范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管理,实行进口负面清单和进出口不予免税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明确商品种类、禁限管理、税收征管、检验检疫等管理要求。

5)明确边民互市贸易结算的具体操作方式,边民互市贸易可使用本币或外币结算,个人或企业可按规定代理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结算,鼓励使用本币结算,支持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

目前修订稿意见征集活动已经完结,修订稿还处于研究中。

21.现有边民互市贸易有哪些变化?

跟传统的以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限于生活用品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模式不同,现行的边民互市贸易不再限于边民生活需求,而更加强调了生产和贸易的功能。逐步发展出了边民合作社、边民互市+落地加工模式、边民互市+互联网平台模式等。其中边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互市贸易商品采购、运输、贮藏、销售、加工以及边民互市贸易经营有关的代采、申报、征免税、运输等技术和信息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丰富边民互市贸易形式。

22.边民互市贸易中的“落地加工”模式是什么?

修订草案允许边民向加工企业销售商品,企业需进行加工并台账管理。但加工企业需取得《边贸落地加工资质证书》,未经加工直接转售可能被取消资质。

23.边民互市贸易中哪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走私”?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通过边民互市方式走私的典型行为有:

1)伪报商品名称、数量或价值,如将高档化妆品申报为日用品等;

2)利用多人身份证拆分交易,“蚂蚁搬家”;

3)进口禁止类商品,如濒危物种制品、武器等;

4)免税额度内商品转售未补税等。

24.收集边民证购买边民互市商品,是否构成走私?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年度案例中,就一起边民贸易走私案件中,针对边民互市中走私犯罪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我国对边民互市贸易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限制:一是交易主体限制,即边民互市只能由“边境地区居民”从事,应当以本人是否拥有《边民证》 以判断是否属于“边境地区居民”:二是交易数额限制,即每人每日交易价值不得超过8000元,对超出部分应当征收关税:三是免税商品限制,即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通过收集边民身份证,以边民的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规定,通过将本应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假借边民互市货物委托他人报关入境,属伪报贸易性质的走私犯罪行为,也是假借“边民互市”贸易之名,行走私犯罪之实,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25.如何区分“合理利用政策”与“伪报贸易方式”走私?

合法行为是指边民真实自用,交易记录与身份、生活需求匹配;走私行为需满足逃避海关监管这一关键要件,比如虚构交易主体(如借用他人边民证)、伪造商品用途(如将工业原料申报为食品)。司法机关通过资金流水、通讯记录、物流单据等综合认定主观故意。

26.边民互市走私犯罪中“从犯”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27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实务中司法机关认定从犯类型有:提供身份证的边民、运输司机、记账人员等;需注意的是,即使未直接获利,参与环节(如搬运、记账)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27.走私案件中“偷逃税款金额”如何计算?

根据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按走私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核定税款(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若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按同类商品市场价或海关计税价格核定。

28.利用互市贸易走私濒危物种制品的法律后果?

我国严格禁止进口濒危动物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运输、携带、邮寄濒危动物制品进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能处以罚款。如果以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方式走私濒危动物制品进境,则会被认定为走私行为,不仅被处以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依据《刑法》第15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9.如何防范被他人利用边民身份参与走私?

1)合规建议:不随意出借身份证、边民证;拒绝“代购返利”“零风险高收益”等诱导性交易;留存交易凭证(合同、付款记录、物流单据)。

2)风险识别:交易商品与自身需求明显不符(如大量进口工业原料);要求使用现金或境外账户结算等。

30.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未来可能调整的方向?

预计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范围、试点“跨境电商+互市”模式、强化数字化监管。建议关注商务部、海关总署年度政策公告,提前调整合规策略。风险提示,政策过渡期可能存在执法尺度不统一问题。

边民互市贸易是一片充满机遇的领域,但同时也暗藏法律风险。本文梳理的30 个高频法律问题,只是该领域法律问题的冰山一角,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助力大家在合规经营的同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