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陪审团一词翻译错误

文/肥猪满圈

大同强奸案二审,包括我的自媒体,都有不少人留言说还有下集,至于下集是什么内容,我觉得稍微有点脑力的人都知道,反正肯定不是啥好话,你懂得。

“还有下集”是被关注最多的话题,那么第二个被关注多的就是尽快实施陪审团制度,不少网友盼望能够实行陪审团制度。

事实上,比如说美国啊,他的断案,根本就不是陪审团制度,那些人不是陪审人员。

其实陪审团的“陪”啥意思?陪伴对吧?陪绑对吧?你是主宾,我陪你对吧?那么您觉得,主陪二人,谁重要?肯定是主对吧?

如果说陪审团一词正确的话,那不就是聋子的耳朵——配搭吧?你陪我,不还是我说了算吗难道不是吗?

事实上,美国的陪审团并不是配搭,而是主角。而配搭是谁,是法官,是公务人员,他们才是配搭,主审的,也就是拿主意的,说白了就是说了算的,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

事实上美国的陪审团一词是翻译错误,至于是故意错误还是无意错误我不得而知。事实上美国的12人陪审团的准确翻译应该是临时公民裁判团或者叫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叫公民审判团,这才是他的正确意思。而不是陪审,而是主审。因为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有罪,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公民审判团说了算。

而且在美国,其公民审判团制度被视为保障自由的重要基石之一。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先生曾经说过:“我们国家自由之基石有三:其一言论自由、其二宗教信仰自由、其三就是公民审判团判决的权利。

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情与法的平衡,也是公民民主参与案件审理的具体方式,能够制衡法官可能的徇私枉法,确保判决合情合理而且符合民意‌。

我再说一次,老美的公民审判团制度,这是美国最先进的制度。甚至它比什么先进的汽车先进的飞机先进的芯片先进的手机先进的武器先进的科技都要先进无数倍。

他如果没有这一先进制度,那么我上面提到的那些先进几乎就不存在。你如果司法不公,老是造成社会动荡,那你还能有什么先进啊?

假设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假设某一方觉得判决不公。但是,公不公,你也怨不到法官,因为那是12位公民审判团做出的。

我必须提一句,我知道有人会问,那那12个人如果受到威胁或者是诱导呢?我只能说,在你这儿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儿,人家那儿二三百年了几乎没有过。你敢威胁或者诱导诱惑公民审判员,估计你是活腻歪了吧?

我再简单说几句公民审判团人数啊,联邦法院和多数州要求小型公民审判团12人,但是部分州,比如说佛罗里达州,它允许‌6个人的公民审判团来‌审理轻罪或民事案件。

‌一般的所谓的大审判团,为‌16-23人‌,法定人数大多数是16人,至少需要12个人同意,才可起诉。

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可以防止法官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而且可以杜绝被判不服的可能性。因为不是法官认为你有罪,而是这12个公民认为你有罪,你还说啥?就和特朗普纽约州“封口费”的案子似的,你不服有用吗?而且你看特朗普,他敢骂法官敢骂检察官,但是你看他骂过公民审判团的人吗?而且他敢骂吗?即便他贵为总统,他敢对公民审判团的人瞎比比一句吗?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22042025肥猪满圈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