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市场监管总局《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98号令),对学校食堂管理将产生多方面影响,具体如下。

一、管理责任强化

第98号令明确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需对食堂严格管理,选择有资质供餐单位,若委托承包经营,需与承包方共担食品安全责任,改变“一包了之”现状。

二、管理体系升级

第98号令要求学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实现食品安全动态监管闭环,同时要确保食材可追溯、食品留样规范等,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管理透明度提升

第98号令要求通过公示风险管控清单等透明化操作,让家长和社会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提升公众信任度,降低舆情风险。

四、人员配备要求提高

第98号令要求学校、幼儿园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500人以上的学校,还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五、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第98号令明确,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天下无论何事,最终都是人的问题。新规明确责任到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与供餐企业相关人员一样,都是责任主体,不尽职责将受到严厉处罚。校园食品安全,关键在“认真”二字,只有认真学习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真抓实干,才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文源 | 源真法律人(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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