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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背景

根据市场消息,有LP在10年前投资了华创资本美元基金,因向媒体投诉中如实披露了自己账户收到的华创美元基金回款比例(DPI),华创资本以LP披露保密信息为由诉诸法律并要求赔偿。另外其也提醒其他LP务必不要披露,避免被起诉。

值得注意的就,就在两年前,华创资本和LP的闹剧就已被媒体曝出。2022年6月,有LP传播《真实的华创,真实的吴海燕》的文档,说华创前几年大肆宣传所谓明星项目,依旧无法退出,估值一再下调,导致基金到期,大部分项目无法退出,LP钱拿不回来,但华创继续收取高额管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华创的第一期人民币基金和第一期美元基金,都是2014年成立的。控诉的LP说,8年了,华创的基金都无法退出。当时间来到2024年12月底(诉讼时间点),这笔投资已经10年,LP的本金依然无法收回。

02

GP\LP存在纠纷,重点关注事项

小湖根据也核查了私募管理人官方公示页面,确实存在基金提交清算开始超过6个月未完成清算的基金情况。但是从私募角度来说:

基金的投资,私募管理人勤勉尽责,投资者自负盈亏,这个角度来说私募管理人运作本身并没有错。项目的亏损导致的原因有很多,如无直接理由证明亏损,与私募管理人管理有关的话,私募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

LP亏损,找私募管理人要求回报,本身这个事情不存在过错的。但是投资者(LP)的逻辑错了,如果想要拿回损失,不应该大肆发布一些可能存在夸大成分的文件。

投资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

1)首先看适当性文件是否齐全针对该基金14年成立,14年《私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对应的风险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是否齐全?是首要投资者应该关注的。针对17年适当性办法出来之后,更加关注双录文件、风险匹配签署文件等全套适当性材料。

根据判决案例,如适当性材料缺失,常规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

(2)投资者享受信息披露义务项目投资时,项目是否存在风险舆论并对投资者信披?项目存在风险或者重大舆论,是否对投资者进行信披?对应的年报、半年报是否如实信披?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行为,是否披露关联交易风险等等。

根据判决案例,如信息的披露,对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对应赔偿比例(20-50%之间)

(3)私募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私募管理人的风险条款是否及时执行?比如回购权等权力是否及时履职?私募管理人是否对项目进行监控,存在风险舆论时,是否提出风险建议?私募管理人是否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判决案例,如信息的披露,对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对应赔偿比例(30-8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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