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对《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其中《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
一、主要目标方面
2025年底前,完成淘汰退出严重危及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及有关系统,建成多座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技术工艺设备先进的示范电化学储能电站;
2026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全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改造升级的攻坚任务;
2027年底,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实施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行动
2025年底前,组织对全省已建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电池组运行监测系统、电池仓消防系统等进行全覆盖、全链条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储能电池等相关产品及系统的强制性标准的、不符合消防系统建设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运行。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整改,在完成整改并经核查前,不得投入运行。
2026年1月起,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经电池质量抽检、消防系统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实施源头管控行动
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准入:严禁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
加强电化学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储能电池等相关产品及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开展储能产品认证,保障储能产品质量。
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和消防审查: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内、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部署储能电站。严格对储能电站电池仓、控制室、变电站等的消防设计开展审查。
三、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科技赋能行动
推动电化学储能电站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控、通讯联络、消防自动告警、爆炸自救等系统。
四、实施“两个一批”专项整治
对电池本体及管理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电化学储能实施关闭退出运行;对消防设施及管理不满足国家规定条件、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系统不完善、安全防范设施不健全、涉网安全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立即实施升级改造,在升级改造完成前暂停运行。
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在运储能电站专项整治的攻坚任务。
文件原文如下: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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