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电信网络诈骗案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规定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一批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现对上述资金返还账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十日。公示期间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反诈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教育中路687号(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反诈中心)
联系电话:0775-2308510、0775-2234110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2025年04月21日
内容来源:玉州公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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