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宋金胜,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371421196908120092,汉族,户籍所在地: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路22号1号楼3单元302室。

被执行人:赵洪风,女,1963年5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372421196305084222,汉族,户籍所在地: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路22号1号楼3单元302室。

未履行金额3455329.2元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德州金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德州金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洪礼、郑玉芸、宋金胜、赵洪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402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德州金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德州金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洪礼、郑玉芸、宋金胜、赵洪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且无法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宋金胜详细地址并协助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对线索提供者奖励5000元。

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洪风详细地址并协助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对线索提供者奖励5000元。

3、举报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已查实财产除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案款20%的奖励。

4、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5、悬赏来源:申请人自愿承担。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67 尹法官、0534-2311933 沈法官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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