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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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张瑞冬律师解答: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是合同必备条款,必须明确约定。如果欠缺这两项内容,将导致居住权的主体和客体不明,不可能设立居住权。其他各项则不是居住权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未作约定,不影响居住权的设立。

张瑞冬律师补充:

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当事人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对居住权进行登记后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任意选择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出登记申请。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受理。

(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过程中,要重点对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已经登记,居住权人是否为自然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等事项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即时办结。

(四)登簿发证。居住权登记审核登簿后,向申请人核发电子证照,申请人可选择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领证,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EMS寄送不动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张瑞冬律师

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能从不同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