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清河县委政法委发布公告

县扫黑办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线索及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河县扫黑办现面向社会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集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向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村霸”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3、在乡镇区域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拆强占,影响和阻扰集体项目建设等“乡霸”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4、非法控制砂石销售、运输,强迫购买砂石材料等“砂霸”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5、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街霸”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6、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聚众滋事等破坏市场秩序的“市霸”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8、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9、利用信息网络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网络软暴力催收等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10、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如反映与黑恶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告知去相关部门反映。

(四)对举报者、线索提供者,将严格保密。

三、线索举报及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1、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319-8166597

县公安局:110 0319-8280361

2、邮箱:xsjbpt@163.com

3、寄信地址:清河县太行中路5号清河县扫黑办

邮 编:054800

清河县扫黑办

2025年4月23日

来源丨清河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