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终止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0〕83号)有关规定和《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内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协议续签要求。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终止上述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4月23日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解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0〕83号)有关规定和《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德城宋鹏中医诊所等4家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申请。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上述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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