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与停工留薪期护理费都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进行护理产生的费用。很多工友不清楚这两种护理费之间有什么区别,由谁来承担?护理等级如何确认?全晟团队今天就为大家解答清楚,欢迎收藏转发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区别(图)↑
一、适用时间段不同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产生于劳动能力鉴定前,是指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而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护理费产生于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二、决定主体不同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的有无需要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用人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没有派人护理的应当支付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有无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的确认。
三、支付主体不同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或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生活护理费”在内的工伤待遇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计算方式不同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如何计算,法律并无统一规定,各地市的计算标准并不一致,可以参照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中关于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的相关规定,根据护理人的误工收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等,结合护理人次、护理期限进行确定。
生活护理费则是依据你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的护理等级,按月支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护理评级通常是围绕: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进行评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有1~2项需要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有3~4项要护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项均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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