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用中国

违法事实

高州绿野仙踪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开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州市石鼓镇合丫埒村委会大王岭村林地(高州绿野仙踪生态旅游风景区内)勾挖平整林地拟建造旅游项目设施,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46亩(4976平方米),并一直使用该林地到现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规(2021)3号)第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以每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4976平方米×28元×2=278656元,共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元整(278656元)。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高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