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居民用户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CCGAS-ZB-2025-03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燃气居民用户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5)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资金、财政资金及建设单位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超长期国债资金70%、财政资金及建设单位自有资金30%,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燃气居民用户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2.2招标规模:1.改造dn250燃气低压管线1.556km、改造dn200燃气低压管线2.113km、改造dn160燃气低压管线4.462km、改造dn110燃气低压管线5.73km、改造dn63燃气低压管线4.664km、改造DN40引入管464个。以上燃气管道中,全部为庭院管道,合计18.525km。2.改造架空燃气管线防腐101.68公里。3.改造居民用户瓶改管2878户,其中包括加装庭院dn110低压燃气管道 11.2km,加装户内低压燃气管道37.42km,加装户内燃气设施及安全装置2878套。4.加装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装置623608户。5.加装民用燃气安全报警装置537472户。6.加装民用立管安全报警装置32601套。

2.3招标范围:长春市燃气居民用户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2.4工程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54573.42万元

2.5建设地点:长春地区。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完成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管理团队要求:根据吉建设〔2018〕12号文件规定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由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动力)担任(提供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其他设计人员:燃气专业负责人4人,须具有燃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管理团队全部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

3.3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08:30至2025年4月29日16:00前,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dzhpx/czsc/)。下载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潜在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16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人:李伯通

电 话:1504416971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 系 人:李研、陈虹飞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来源: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