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国关注的大同“订婚强奸案”,终于在4月16日迎来了二审终审裁判。也许是已经预感到二审结果会被大量质疑,二审法院大同中院安排了 二审结果的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干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宣判”,以示审理程序的公开性。

此外,还安排审判长极其罕见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以7问7答的方式,详细回答了维持一审结果的案情、法律适用考量,甚至直言,“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席某某(男方)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直怼众多的网上舆论。

安排一审、二审审判长就案件审理情况、案件裁判考量及网上舆论风向等回答记者提问,在司法实践中,是极其罕见的。以至于,大同案如此安排之后,立马有人写文称,根据沉默的司法的法理,法院、法官不应该就审理的案件直接发文评述;如果法官直接参与审理案件舆论纷争的话,很容易陷入自身自夸的境地,反而更容易受到质疑;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司法结果的公示公开,才是法官案情说理、说服大众的最好方式。

可即便二审公开宣判、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犹如大家所见的,二审结果依旧至今引来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都在质疑案情法律认定的细节、司法裁判结果的利益考量、证据采纳的是否确实充分等等。尽管不少的法律人士下场参与讨论,认为二审结果如此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可依然止不住质疑声、影响声。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网上又出来了南昌“不谈恋爱就强奸案”。判决书显示,锜某某因涉嫌强奸罪一审中,男方曾拿出录音、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称事发前两人关系亲密,且女方多次存在主动挑逗行为。

男方还提交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中,证明女方也存在主动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无罪。公诉人称上述均属于非法取证,无法作为证据,并采用女方事后声称抑郁等心理状态相关证据,因此,锜某某一审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男方上诉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随着大同案引发热议,南昌案的辩护律师在微博发声称:“翻看了审判长答记者问,才知道(订婚强奸案)二审本有改判缓刑的机会。回想起之前辩护的南昌强奸案,当时也同样面临辩护策略的选择,不免唏嘘。”。根据媒体报道,南昌中院的回应是,“锜某某这个案件在两年前已经结案,近期我这边并未收到来自当事人的消息。”

近日来,南昌案又掀起了一波关于强奸案的热议,其中南昌案中案情细节,带来的审理此类案件法律要求的,“违背妇女意愿,使女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在男女双方系谈恋爱期间发生的,虽然事后男方不同意确认恋爱关系,但有证据证明女方采取一定的配合方式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网评可见,很多人对法院采取的倾向于保护女性的裁判考量,是持有不同意见的,认为如此的考量,很容易被某些女性法律武器化、制裁化。当然,也有人认为,性侵类的法律规定,本身就是基于保护女性的考量,司法如此的标准,无可厚非。

看了这些案例,令烟语君不禁想到了前几年网上热传过的,((2019)闽0725刑初89号)《精彩论述:站着发生性关系,可以推定并未违背被害人意愿,被告人无罪》一案(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法院充分考量了男生认为的“这明显就是自愿的嘛,如果不自愿的话怎么可能站着发生性关系呢?”;女生认为的,“这就是强奸自己,当时虽然不愿意,但感到心理上遭到了胁迫,因为自己身材矮小,男生身材高大而屈服。”,并且在判决书中进行了案情发生过的详细推演和分析,导致裁判文书被公开之后,网上是一致的赞同声。很多律师还将这个案件的裁判说理,当成了参考案例,要求司法机关予以参照。

看看同样是强奸案,大同案、南昌案引发了如此的巨大争议,而“站立强奸案”却没有因裁判文书公开引来争议,说明了,裁判文书究竟会不会引发争议,根本不是某些人认为的,裁判文书不能公开、不能讨论,否则引来争议是必然的。

关键是,法律文书的裁判说理!看到很多的裁判文书,尤其是刑事案件的,认定定罪构成的情节,只有一两句话,对于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抗辩理由,压根不进行说理,更别提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了。如此的裁判说理,当遇到案情引发关注之后,又如何经得起围观和评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