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贡献者之一。”4月28日上午,在市政府下午发布厅举行的南昌市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黄宝强说。
据了解,《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结合该市实际,参考借鉴武汉、长沙、济南、西安、郑州等城市的做法,提出对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划定排放管理区域
依据南昌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作为划定管理的主要区域,划定排放管理区域面积约为1500平方公里,包括南昌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和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人员相对密集,环境空气受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较大。
(二)强化对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
《通告》提出,全天24小时限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行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人员密集区域的尾气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三)强化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
《通告》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提出了管控要求。一是延续2020年以来的管控要求,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登记,且排气烟度不得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Ⅲ类限值,也就是不能有明显可见的黑烟。二是逐步限制国一、国二等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核验职责,建立管理台账。
黄宝强最后说,《通告》的施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加快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告》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徐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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