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伏季休渔

共护渔业资源

“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伏季休渔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涉渔从业者法治意识,4月29日,宁德市、蕉城区两级人民检察院联合海洋与渔业局、海警局等单位,前往蕉城区三都镇城澳村开展伏季休渔期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向涉渔从业人员讲解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及监管要求,宣传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渔业保险等保障性政策,引导涉渔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渔业资源。此外,沿海各乡镇还将在重点港口、澳口、渔村公示栏张贴休渔公告、宣传标语等资料,积极营造休渔宣传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蕉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守护海洋生态。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主动运用“劳役代偿”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督促协调当事人完成公益护海“劳役代偿”劳动1560个小时,让“破坏者”主动履行海洋生态环境管护义务,自觉转变为海洋生态平衡“保护者”。

下一步,蕉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强化跨部门、跨地域协作,共筑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蓝色屏障,用“检察蓝”全力守护“海洋蓝”。

Tip

“伏季休渔” 知多少?

禁渔期的时间安排?

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

结束时间:

(1)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结束时间为9月16日12时(允许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

(2)小型张网作业类型、自愿休伏钓具作业类型,结束时间为8月16日12时;

(3)剩余作业类型(除上述明确类型外),结束时间为9月16日12时。

禁渔期内禁止哪些行为?

• 禁止捕捞作业:除规定的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外,任何生产性捕捞都不允许。

• 禁用违规渔具:禁用地笼、密目网等禁用渔具。

• 禁止渔获交易:非法捕捞的冰鲜或活体水产品禁止销售,也不能对休渔渔船进行渔需补给,或收购待冻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后果?

1.《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3.《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1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0万以上等情形,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

供稿:张璐瑶

制作:梁倩鋆

责编:巫钦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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