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冯雪辉辞去集宁区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本人提出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冯雪辉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