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这份清单值得关注!
4月15日,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一般人群及9类重点人群基本服务包内容以及服务要求,供各地在开展签约服务时参考使用。《通知》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内涵。
根据清单,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类型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服务”两类。
面向一般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服务、转诊服务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提醒与健康咨询、建立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联系服务渠道、体重管理服务4项。
面向9类重点人群(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清单内既有共性内容,又有个性化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均包含门诊服务和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服务均包含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提醒与健康咨询服务,都要求建立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联系服务渠道。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重点人群需求,提供若干个性化服务。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除常规服务外,还可获得病情监测和长期处方服务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为基础,结合基层服务能力和签约群众需求,进一步明确本地签约服务包内容。鼓励各地建立签约服务项目库,由签约居民根据自身需求“点单”选择服务内容。签约居民应根据人群类型选择一种适宜服务包进行签约,符合多种人群类型的,可优先确定一种人群服务包,同时适当补充其他服务内容,规范提供服务。
附件: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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