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4月30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拟对10名机动车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以下刘雄毅等10名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经我大队多次催告至今仍未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