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

202517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安市玻璃厂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的批复》,将对武安市玻璃厂证书收回,土地证号:武国用(2006)第071号,面积:13313.7㎡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依法组织实施,所载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安市万腾大厦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0-5532801

公告单位: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