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在来宾市兴宾区高岭路与明德路T型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二轮电动自行车碰撞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一大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时,只见小轿车停在斑马线前方,电动自行车倒在小轿车的左侧位置,小轿车挡风玻璃破裂,车头凹陷,电动车零件也散落一地。
经询问得知,当天中午12时许,廖某驾驶桂BMxxx9号牌小型轿车沿来宾市兴宾区高岭路自南向北行驶高岭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标线指示在规定车道停止线内等候放行,与沿明德路人行道自西向东行驶通过由玉某妮驾驶的兴宾W1xx7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经核查,事发时廖某所驾驶的轿车因违规越线行驶,未注意观察周边道路情况导致与正常通过人行道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以及驾驶员瞬间被撞人车分离,玉某妮飞离车外重重着地,由于玉某妮当时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腿部、背部轻微受伤。
公安机关对此事故依法作出认定:廖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标线指示在规定车道通行,未按规定在停止线内等候放行,而是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全部责任。玉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与此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不承担责任。
廖某违规越线害人害己,但玉某妮未佩戴头盔的行为,无疑加剧了伤害后果。生命是自己的,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让我们从每一次出行做起,用正确的防护措施为生命筑牢防线,共同守护平安的路。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杨子娆
视频:杨子娆 来源: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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