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孟某贷款诈骗案为视角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皖16刑终208号

入库编号2024-04-1-135-001

观点:贷款诈骗罪中,行为人已支付的利息可折抵本金

一、案情概要及裁判要旨的核心争议

在孟某贷款诈骗案中,被告人以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340万元,案发前已偿还本金29.68万元、利息47.07万元,一审认定诈骗金额为扣除本金后的剩余部分(327.3万元),但未扣除利息。二审法院改判将已支付利息折抵本金,最终认定诈骗数额为263.24万元,刑期亦从十一年五个月调整为十年。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否包含已支付的利息,以及利息的性质应界定为“犯罪成本”还是“实际损失弥补”。

二、理论解析:犯罪数额认定的逻辑基础与规范依据

  1. 犯罪数额的实质标准:实际损失与非法占有目的的结合根据《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的构成需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而犯罪数额的认定应体现行为人对金融机构财产权的实际侵害程度。司法解释明确,诈骗数额应以“实际骗取金额”计算,即行为人未归还的本金部分。本案二审判决将利息视为对实际损失的抵偿,符合“填平原则”,避免重复评价被害人的损失。
  2. 利息的法律属性辨析:犯罪成本抑或被害人收益有观点认为,利息属于犯罪成本,不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但本案二审突破该观点,将利息视为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获得的“实际收益”,进而从损失总额中扣除。这一认定逻辑与民法典关于孳息返还的规定形成呼应,体现了刑民交叉案件中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
  3.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适用若将已支付利息计入犯罪数额,可能导致被告人因同一行为(支付利息)被双重否定。二审扣除利息的裁判,实质上是对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贯彻,符合刑法谦抑性要求。
三、类案指导意义:裁判规则的统一化与司法实践突破
  1. 明确利息扣除的裁判规则本案通过二审改判确立了一项重要规则:贷款诈骗罪中,行为人已支付的利息可折抵本金,从而减少犯罪数额认定。这一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尤其适用于长期分期还款的金融诈骗案件。
  2. 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益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机械适用“犯罪成本不扣除”原则,导致量刑畸重。本案通过实质解释犯罪数额,为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益提供了范例,有助于纠正“唯数额论”的裁判倾向。
  3. 推动司法解释的精细化需求现行司法解释对利息是否扣除缺乏明确规定,本案的裁判要旨可视为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呼吁未来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金融犯罪数额的计算规则。
四、类案辩护思路:以利息扣除为核心的策略构建
  1. 证据挖掘:还款记录的全面梳理辩护人需调取完整的银行流水、还款凭证等,精确计算已支付利息与本金的比例,证明其足以抵偿部分实际损失。
  2. 法律论证:援引类案裁判规则结合本案及类似生效判决,主张利息扣除的合法性,强调“实际损失”与“犯罪数额”的同一性,避免将利息视为单纯犯罪成本。
  3. 程序运用:认罪认罚与退赔协商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框架下,通过退赔利息部分争取量刑从宽,并推动司法机关在损失核定中直接扣除已支付利息。
五、结语:裁判规则重构与金融犯罪治理的协同

孟某案的裁判要旨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是金融犯罪司法规则演进的重要节点。未来,需通过立法完善、司法解释更新及类案指导机制,进一步统一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实现刑法精准打击与权利保障的双重目标。对于辩护人而言,本案的启示在于:以实质解释突破形式认定,以民刑衔接优化辩护策略,从而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开辟新的路径。

类案索引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16刑终208号刑事判决书

(注:本文案例分析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司法解释,理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注:本文通过孟某案的系统解析,旨在揭示金融犯罪数额认定中的复杂逻辑,为司法实践与辩护实务提供理论支持。在类案处理中,需结合具体案情灵活运用裁判规则,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洪铭律师|汇祥

张洪铭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 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第四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诉讼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赛博威锋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鉴定人,北方工业大学兼职讲师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学士 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证据科学研究院 证据法学博士,美国西北大学访问学者(2011-2012)

业务领域:经济犯罪、互联网犯罪和电子数据。

职业背景:2013.6-2019.11曾在某检察院网检部(网络犯罪)、第二检察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助理、四级高级检察官。直接或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擅长办理涉网络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对电子数据有深入研究,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多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借调,参与起草关于电子数据、专家辅助办案、技术性证据审查等相关规则。曾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师,多次在全国检察系统专项培训以及省级院组织的教育培训中就网络犯罪、电子数据相关课题授课。录制的《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课程被评为市级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2019年11月转岗律师,主要从事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

游涛,世理法源--诉讼解决方案专家——高端法律咨询平台创始合伙人

业务领域:网络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等刑事法律服务,以及数据、直播、娱乐社交等领域合规建设。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学院《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校外授课教师。

公安大学本科、硕士,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九年,曾借调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导大量案件外,还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

曾任某网络科技(直播、娱乐社交)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还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完成全面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数据安全、商业秘密、网络游戏、直播、1v1、语音房等专项合规。

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请,为全国各地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授课;多次受北大、清华等高校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