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信息,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黄山振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黄山振邦)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戴丽丽采取出具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黄山振邦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年会上展示基金产品收益率等信息,且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设置不完善;

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三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四是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未恪尽职守,未充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戴丽丽作为黄山振邦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 | 安徽证监局

编辑 | 林婷婷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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