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头孢曲松钠已经不是首次陷入致死风波了。
4月15日深夜,湖北宜昌大一女生陶某因腹痛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就诊,输液后却陷入昏迷最终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离世。
拒大河报的报道,当日陶某因腹痛、呕吐、腹泻等症状,在3名同学陪同下前往该院急诊科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急诊病历显示,患者同时伴有发热、心慌表现。经门诊诊断为,腹痛、急性胃肠炎。既往存在左氧氟沙星过敏史。
陶某的抢救病历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关治疗药物:抗生素类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第三代头孢菌素),每次静脉点滴2g;止痛药物选用盐酸曲马多注射液,每次肌肉注射100mg;止吐与调节肠胃药物包括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和间苯三酚注射液;此外,还给予包含葡萄糖、生理盐水在内的基础输液及营养补充药物。
输液过程中,陶某在输注头孢曲松钠约4分钟后突发呼吸急促、意识模糊,随后自行拔针并晕倒,经路人呼救后医护人员到场抢救,包括立即更换输液器及液体,给予吸氧及心电监测、予肾上腺素等。但陶某仍因过敏性休克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5日后抢救无效死亡。
大掌梳理了该事件的关键时间线:
4月15日23:23:陶某开始输液,首袋为其他药物。
4月16日00:35:护士换药输注头孢曲松钠后离开。
4月16日00:39:陶某出现过敏反应,呼救无医护人员在场,自行拔针后昏迷。
4月16日00:41:其他患者发现异常并呼救,医护人员开始抢救,随后被转入ICU治疗。
4月20日:陶某因多器官衰竭死亡。
陪同患者同学回忆,陶某在问诊时曾主动询问医生是否需要做头孢皮试,得到的回复是“不需要”。医院监控显示,护士换药后离开,输液走廊内仅有零星患者,陶某从出现不适到昏迷的4分钟内,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响应。
陶某父亲
陶某去世后,家属和医院一直在协商,虽然医院愿意支付补偿款,补偿金额也已谈妥,但家属希望医院除了补偿外还应该道歉。但双方在多次协商过程中,医院始终不同意道歉,也不承认有错:“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与患者家属调解,而不是认为我们存在过错。”
头孢是否需要皮试?
医生:科学依据与临床现实存在冲突
陶某事件的核心争议之一,是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否需要常规皮试。陶某使用的抗生素类就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头孢曲松钠(ceftriaxone),这个药我们用的太多了,它属于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药物,又名菌必治。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用于临床,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以广谱、高效和耐酶而闻名,临床应用极其广泛,可用于多种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也用于围术期感染的预防。
头孢类药物应用广泛,其严重不良反应率也居抗菌药首位。2008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头孢曲松钠致死病例达80例,过敏性休克占30例。
据了解,2016年江苏某医院,59岁慢性支气管炎患者接受头孢曲松皮试后1分钟即倒地身亡;2018年上海同仁医院,中耳炎患者输注同种药物90分钟内抢救无效;2023年某乡镇卫生院,8岁儿童输注头孢曲松后向医护报告不适却被判定"无碍",最终不治身亡...这些案例中,既有执行皮试后仍发生意外的极端情况,也有放弃皮试却疏于观察的惨痛教训。
根据2021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头孢菌素不推荐常规皮试,仅在以下情况需考虑:
1、患者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速发型过敏史;
2、药品说明书明确要求皮试。该规定与国际主流指南(如美国、欧洲)一致,基于头孢菌素过敏反应发生率低(0.07%-2.8%),且皮试预测价值有限:假阳性率高(10%-30%)导致患者被误判为过敏,被迫使用广谱抗生素,增加耐药风险。而假阴性风险则是无法排除迟发型过敏或杂质致敏。
尽管指南明确,临床实践中仍存在矛盾,使用头孢曲松钠时要不要皮试,这个问题争议很大,各地并不统一, 说明书和药典中也并无明确规定。临床实际中有不做任何皮试直接使用的,有用青霉素或头孢唑啉代替皮试的,也有原药皮试的。迄今为止,药品说明书对其皮试的要求也是从无到有,最后又从有到无,反反复复。
这是因为头孢曲松钠的预测性很差。国外一项曾对1421名患者术前头孢菌素的皮肤测试研究显示,其中4例病人皮试阴性,但后续给药仍旧发生过敏反应。所以,你很难十分正确地判断头孢曲松钠的皮试到底有没有参考意义。
国内曾报道过一起药物不良反应,该报告显示:患儿6岁,原药皮试阴性,在头孢曲松钠用药20min时,自诉喉头不舒服,遂停止液体滴入,但其家属要求继续输注,并调慢滴速,1.2h后出现皮疹伴全身发痒,但呼吸平稳、无胸闷气促,以呼吸道感染并药物过敏收住入院。入院10min后,各项生命体征急剧恶化,最终死亡。
临床上也有报道,患者青霉素、头孢曲松皮试均有阳性反应,但患者的病只能使用头孢曲松,入院后又反复进行了头孢曲松的皮试,依旧阳性。发现患者可能为皮肤划痕症,是一种易受刺激易过敏的体质,最终还是决定使用头孢曲松,并进行严格监测,所幸患者使用后并无过敏反应,连续使用12天后,患者感染症状明显好转。
浙江省29家医院联合研究显示:1.9万例皮试阴性患者中34例出现过敏反应,3.67万例未皮试患者中60例过敏,两者发生率仅差0.12‰。要知道,头孢菌素皮试存在高达30%的假阳性率,这种"防不住真凶,错杀无辜"的特性,使得皮试在专业领域渐失支持。
此外,头孢曲松钠除了过敏性休克,还有急性溶血、神经系统损害、高血压危象、严重呼吸困难、肝肾功能损害等危害。
除了直接致死的问题,还有很多严重的并发症需要临床医生关注。
陆军特色医学中心药剂科张坤等人对美国相关数据库进行的研究也显示,该药还可能导致中毒性脑病、舞蹈手动徐动症等神经相关疾病。这些疾病不会直接致命,但会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客观来说,包括头孢曲松钠在内的头孢菌素,是相对安全的药品。一项纳入5.6万例患者的研究发现,头孢曲松钠过敏反应发生率3.49‰,仅次于头孢克圬的4.27‰。这一数值远低于青霉素类抗生素(可达10%)。且有些不良反应发生确实难以避免。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对头孢菌素的安全性放松警惕。要知道,在药物本身的风险外,头孢曲松钠在与药物连用也有很多禁忌,包括维生素B、维生素C、地塞米松等。
总之,在应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掌握好其不良反应,把握患者的适应症,询问过敏史,并严格控制剂量,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有呼吸系统疾病、特别是过敏体质伴哮喘患者应用头孢曲松钠尤其要慎重,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院方:赔钱可以但绝不道歉
谁该为“致命四分钟”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过敏抢救的"黄金时间"往往以分钟计算,而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明确要求:使用高危药物后需密切观察患者反应。
当时,陶某输的第二袋(瓶)液体是头孢,陪同陶某来看病的同学,此时有的去缴费有的去取单据,刚好都不在身边。这导致输头孢4分钟就出现不适的症状时,身边无人陪同。
患者家属质疑,当陶某在换药四分钟后出现症状时,为何输液时没有医护人员在场观察和看护,4月29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表示,不做皮试没有不妥,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且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做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
皮试可以在青霉素使用前广泛使用,是因为青霉素研究较为充分,已经清楚其代谢产物与蛋白质或多肽等形成的完全抗原就是引发过敏反应的源头。但是,头孢菌素分解产物尚不明确,尚无专门的皮试试剂获批上市,且皮试的灵敏度、特异性、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等都没有确定。
《中国药典》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也均没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
但既往判例显示,法院常从"结果主义"出发裁量责任。2011年北京某医院未对85岁哮喘患者皮试即输注头孢曲松钠,导致患者30秒内呼吸骤停。尽管医学指南未强制要求皮试,法院仍以"未尽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判定医院承担30%责任。这种"无过错补偿"的司法倾向,有研究显示,超七成医护为规避纠纷,仍在违规开展头孢菌素皮试。
有律师分析,从医疗行业惯例和保障患者安全角度,使用可能过敏药物后,医院应在合理时间内观察患者反应。医院若未观察,一旦出现过敏等不良后果,难以证明自身无过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事件中的患者,病历显示其存在左氧氟沙星过敏史,属于上述指导原则中需要加强药后观察的人群。律师认为,医生不了解患者是否对头孢过敏未采取皮试,可能符合医疗行业的规则,但是依据医疗常规和保障患者安全原则,医护人员使用头孢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密切观测患者,以便及时发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并处理。医院不能以服务多个患者,非特护解释医护不在场而免除责任,患者就医与医院形成有效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提供符合规范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
但律师可能不知道的是,皮试此举真的是劳民伤财。根据南方周末报道,仅罗氏的头孢曲松钠一款药,曾经每年消耗的成本就有近1亿元,耗费护士的工作时间达到24万小时!
当三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需要同时照看数十名输液患者,"密切观察"沦为纸上谈兵。某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坦言:"按规范每15分钟巡视一次,但夜班两名护士面对上百输液患者,根本不可能实现。"
所以,当"不推荐皮试"遭遇患者强烈要求时,各位同行们不如借鉴一下北京协和医院采用的"知情拒绝"制度:医生详细说明循证依据后,若患者坚持皮试则签署书面文件。这种尊重患方知情权的做法,既能遵守规范又可减少纠纷。
无论如何,愿类似陶某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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