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清风热线》在线访谈中

有市民提出

公积金共同还贷”

的 相关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作出回应

02、市民 王女士:我爱人有住房商业贷款,我本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所以想了解一下能否提取我的公积金共同还贷,能取多少,怎么办理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可以的。以配偶身份申请线上提取的,需主借款人预先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进行征信授权,授权后配偶在服务号办理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金额为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住房贷款12个月的本月应当还款金额之和。

来源:九江市融媒体中心(九江日报社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