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股东已实缴出资,是否就不会被限高了?
「法律解答」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老板就是大股东,往往还是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股东已实缴出资了,倘若企业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法定代表人仍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可见,股东实缴出资与是否会被限高并非同一件事,千万不要搞错。
再者,即便股东实缴出资了也并非是免债金牌,实践中倘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合规经营的情况,也会有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具体可参考,《》)
不过,通过法条我们可以发现,即便法人被限高了,倘若使用的是个人财产——个人私事的,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暂时解除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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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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