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五项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处以88.32万元的罚款。

该行所涉违规行为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些违规行为不仅反映出银行内部管理的漏洞,也可能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造成潜在威胁。

此外,此次处罚还涉及两名相关责任人。时任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丁某芳,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2.5万元罚款。时任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新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杜某丽,同样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