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先生在刷视频时看到某茶行的一款老白茶价格便宜,十分心动,加上该茶行开设了线下实体店,因此,林先生趁着某网购平台促销活动期间购买一些老白茶用于收藏。但收到货后却发现“货不对板”,林先生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茶行支付十倍赔偿款,可茶行则认为林先生“知假买假”拒绝退款及赔偿,林先生踏上维权之路。

此前,林先生分4次在某茶行线上店铺购买了共10饼“2012年私藏老白茶”,收货后,林先生认为茶叶不像保存了10年以上的老白茶,故向茶叶的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该产品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情况。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茶叶并非标注的生产商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林先生遂向韶关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相关情况,该局经调查核实后,针对某茶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茶和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林先生诉至武江法院,要求某茶行退回货款6497元及支付十倍赔偿649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茶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茶和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清楚,林先生虽分4次购入产品,但其购买的数量没有超出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且某茶行亦未能举证证实林先生在初次购买其产品时即已知假买假。在庭审调解阶段,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精神和有关案例,就退款及赔偿问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茶行退还货款及支付赔偿款共计3万元给林先生,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是底线。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于食品生产、包装、销售有严格法律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能知假、辨假,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字:张丹英 刘青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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