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如同商品的 “身份证”一样

其反映商品的具体信息

具有唯一性

然而,一旦扫出来与产品信息不符

可是要受处罚的!

近日,位于宁津县大曹镇的亿家购物中心,便因此被处罚,而该商品店家仅仅挣了5分钱。

购物中心涉嫌销售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厂商识别码享有专用权,任何企业不得转让或与他人共享厂商识别码,不得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不得冒用、伪造商品条码,否则将被予以行政处罚。

消费者平时选购商品时可以使用“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来扫描商品条码,分辨真伪,预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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