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种就业歧视长期被社会诟病,必须从尊重每一个普通劳动者,从法治角度根治和铲除。
第一种歧视:35岁以下。明确,除非是特殊职业,特别的岗位,必须要青壮年才能从事的一般企业单位,不得以35岁以下为招录门槛。至少应该给35岁以上的人群一个公平竞争岗位的机会。当然企业会考虑到社保缴费和劳动力产出回报的问题,其实可以用企业管理制度来实现规范管理,比如无论年龄老少,都要在规定时间完成固定的岗位劳动任务即可。
第二种歧视:第一学历“双一流”。全国的双一流在高校中的占比不到20%。如果大部分单位的普通岗位招录都限制一个“双一流”高校本科或硕士,那剩下的80%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几年大学岂不白上了?!这显然不合理,更不符合人尽其才的规律。而且,就算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大部分岗位也基本不会限制“双一流”。
第三种歧视:已婚未育的女人。很多企业都给HR交代了隐形门槛:不招录已婚未育的女人。因为劳动法已经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怀孕或产假期间的女员工。企业以盈利为目标,他们设置这种隐形门槛道理是有的,但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一是干扰了正常的生育节奏,导致人口出生大幅度下滑。二是影响了已婚年轻女人的合法劳动需求。下一步大概率是要对已婚未育女人在怀孕产假期间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补助。
第四种歧视:地域限制。很多单位招录人员明确设置地域限制。事实表明,进行了地域限制的岗位,有不少都存在故意设置很多岗位条件,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定向录用。设置过多的限制性条件,除非是特殊的岗位,一般都有些猫腻。本来岗位就不多,条件限制过多,进一步伤害了找工作环境的公平公正。
第五种歧视:身高和容貌。有些单位明确他们需要招聘形象气质佳,身高达到某种高度的员工。如果是形象和前台或者乘务等特殊服务行业,可以有相关要求。但是现在这种对身体容貌的要求泛化了,很多普通企业的普通岗位也对身高容貌给出了明确要求。其目的就是把长相一般的人排除在招录对象之外。而且身高容貌这种要求,因为审美不同,主观判断的可能性更大。所以,要求形象身高的招聘,多半都涉嫌“萝卜”招录。其他报考人员就算形象气质很好,也会被用人方以身高形象不达标而被弃用。
第六种歧视:饮酒能力。有些企业为了拓展公司业务,在招聘条件中明确附加条件:白酒酒量2斤以上。这种奇葩的招聘条件,其实已经涉嫌歧视违法,虽然是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招聘行为,但公开这种聘用条件,带有明显的歧视,而且这种导向本来就是传递一种不正常的职场文化。
(上述部分内容并非完全是工人日报所述,客观理性阅读,仅供参考)
人力资源专家早就提出:显性与隐性的招录壁垒,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也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岗位本来就存在结构性的调整,更需要营造公正和透明的招录环境,破解就业歧视,更好的实现就业公平。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工人日报说,国家下一步可能会对6种就业歧视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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