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法院韩庭长因一段普法宣传中一行人撞人没保持安全距离视频引发社会舆情。
韩庭长在青岛某法治栏目做法治宣传时讲到,一位大妈在路上行走时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时与一位男子相撞倒地骨折,大妈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医药费等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子行走时与大妈未保持安全距离,判决男子次要责任赔偿大妈7万元。
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起广大网友热议,认为韩法官的所谓的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太荒谬,有律师也认为其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更有网友表示,韩法官是距南京王浩法官后又一个“名人”。因为此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对此,央视法治栏目组联系到了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
据郭栋介绍说,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情发生在2023年,原告是一位大妈,59岁,被告是一位女性,29岁。事发时,大妈在道路上行走期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来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在后行走,行走时东张西望,走到大妈跟前时没有注意到大妈,将大妈撞倒造成骨折。
后来法院调取监控视频,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大妈7万元,大妈也接受了。
郭栋介绍说,实际上,法官在做栏目时传播的信息是有较大出入的。
一是网传撞人的是男性,而实际上是一名女性,法官在做节目宣传时,这是用了刘某和王某并未体现二人性别。二是普法视频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从现场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与被告之间还有一定距离。三是法官在普法案例中讲到,被告未保持安全距离一词有不当之处,真实情况是被告在行走时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到前方情况的问题。
郭栋最后说,对于法官在做法治宣传节目时表述不当给大家造成的误导表示道歉。
央视新闻报道了真实情况后,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视频才有说服力。法院判决的没错。
从青岛法院相关部门人士的介绍看,事情的真相的确与韩法官的表述有较大出入,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韩法官的判决没有错,我们还是冤枉了他的,但是他在做法治宣传节目时只是表述存在不当,误导了广大网民,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认为,韩法官还是好法官,只是在做法治宣传节目时语言表达能力有限,希望大家别再冤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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