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界面新闻独家获悉,中融信托旗下一产品相关案件二审获得胜诉。
该产品全名为“中融-融筑4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中融融筑421号),成立之初拟募集信托资金18亿元,最终募集12.54亿元,如今已延期近三年。
根据中融融筑421号临时管理报告显示,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并受让前海世茂持有的“前海世茂金融中心”35,667.39平方米自持办公物业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各笔转让价款投资期间均为12个月,自各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计算,投资期间届满由前海世茂回购前述特定资产收益权。
前海世茂以前述35,667.39平方米办公物业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肇庆世茂悦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悦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2023年8月,中融信托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后,立即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诉讼立案。
2023年11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立案,并于2024年10月作出(2023)京74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前海世茂向中融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2.73亿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针对该一审判决,前海世茂提起了上诉。
近日,中融信托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京民终1436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决:驳回前海世茂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归判决,执行不了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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