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事法官来说,去监狱开庭不算稀奇事。在我印象中,好像每年都会有几件被告正在服刑的离婚案件,甚至一般每年都会有需要去外地监狱开庭的案子。之前写过两篇类似题材的文章,这不,这些天又有了新的收获,于是再写一篇。

当然,写之前我还特意去查了一下自己想写的内容会不会不宜公开,后来发现类似的内容也能查到,于是就放心了。

前些天庭里有位同事收到一件离婚纠纷,被告在监狱服刑,而且查了一下关联案件,发现这位被告是涉黑团伙成员,在本地法院审理的,还被判的挺重。

当同事和我说这件事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他应该关在本市某某监狱吧。

这家监狱我在法学院学习的时候学院组织我们参观过,这么多年过去了,有两件事印象很深。

一是参观时监狱的同志介绍说,这家监狱是全国最早的一间新式监狱,历史非常悠久,解放前还曾关押过我党著名的领导同志。后来因为城市的发展,这所监狱周边日益繁华,最后从原址搬到了现在的位置。这么做也很正常,我问原址呢,回答说拆掉了。我顿时觉得太可惜了,保留下来改建成监狱博物馆多好啊。这家监狱的原址我还经常路过,每路过一次我都会惋惜一次。

二是监狱的同志告诉我,这家监狱只关押重刑犯,具体标准我忘了,好像是刑期十年以上。

所以同事一和我说起她的案子,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位被告应该关押在这所监狱吧。

结果发现自己还是孤陋寡闻了。

同事说这位被告关押在东北的一家监狱。

我很奇怪,不应该是在哪审判就在哪关押吗?

之前我有一件离婚纠纷,被告是本地人,因为贩毒在东北的监狱服刑。开庭时我还多问一句,说你怎么还跑到东北来贩毒。对方回答说他没去东北,但是所在团伙是东北的,最后在东北审判,于是他就在东北服刑了。

熟悉刑事审判的主管领导告诉我,我所说的是一般情况,这个被告情况特殊,是涉黑团伙成员,一般此类罪犯异地服刑。

原来如此。

还有一回是几年前,我还在民事审判庭工作,很难得的遇到一件需要去监狱开庭的案子。书记员因为从没在家事庭工作过,所以是第一次去监狱开庭,还挺兴奋。我一脸淡然,说之前在家事庭工作去监狱开庭是家常便饭,几乎本市每个监狱我都去过。

当她告诉我被告服刑的监狱时,我有点懵,说怎么会是这所监狱?我还真没去过。

是不是有点打脸?

书记员问我为什么没去过?

我说我记得这所监狱是专门关押新犯人的,基本关押几个月,让犯人熟悉监狱的情况,就会转到其他监狱服刑,之前这所监狱从来不接受我们去开庭。

庭审结束后,我还特意向陪同的狱警询问这个问题,狱警回答说确实如此,你们要是再晚一些天,这位犯人就转到其他监狱服刑了。

再聊一件有意思的事,就是监狱里是有面向犯人开放的超市的。

我之所以知道这件事,是因为某件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离婚纠纷,原、被告之前好久没联系了,原告起诉时甚至都不知道被告已经在监狱服刑。一开始原告还很担心被告不同意离婚,结果庭审异常顺利,被告很痛快的就同意离婚了。原告喜出望外,庭审结束后原告和我们在狱警陪同下准备离开监狱时,他突然对狱警表示,被告也不容易,我在超市给她充500元钱吧。

后来我去了民事审判庭后把这件事讲给书记员,她听罢很兴奋,去监狱开庭时心心念念的想看看犯人的超市是什么样的,结果当然是看不到。因为我们开庭也不会进入监区,一般都是在会见的区域,条件最好的监狱会提供专门的法庭,差一些的会在提讯室,最差的就直接在亲属探视犯人的地方,隔着玻璃拿着电话完成庭审,我唯一一次进入监区反倒是在法学院组织参观那一回。

再回到那件被告是涉黑团伙成员的离婚案件,同事从东北开完庭回来和我说起开庭的经历,专门提到那家监狱的同志非常好,因为监狱离市区很远,开庭那天早上监狱负责联络的同志开车上班路上特意绕了一下把他们接到了监狱,庭审结束后监狱位置偏僻很难打到车,又非常贴心的把他们送回了市区。还别说,之前我去东北的监狱开庭时也得到了类似的帮助。

大家对我说,歌里唱的没错,东北人都是活雷锋。

嗯,我作为东北人,真的觉得与有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