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出境旅行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年限与合规要求:
在这两年经营期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二、资金要求: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 150 万元人民币2。
质量保证金:足额缴存质量保证金 140 万元(包括原有 20 万元)
责任险:足额缴交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
三、人员要求:
导游人员:拥有至少 3 名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其他人员:配备一名专业的计调人员和一名具备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旅行社的法人代表需具有旅行社工作经历。
四、经营场所与设施:
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且为商用地址。
营业设施:具备 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以及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申请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国家旅游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再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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