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律师张秀峰刑事辩护研究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涉嫌借贷型诈骗罪,司法部门一般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第一,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型诈骗中,行为人一开始便没有归还的打算,只是希望通过借条等幌子骗取对方钱款,财产条件较差,且借款数额与其现实收入或预期收入明显不成比例。 第二,对钱款的真实用途。借款型诈骗中,行为人更多地将钱款用于赌博、肆意挥霍、携带钱款逃匿等非法用途,且因非法用途而造成无法偿还借款。 第三,欺骗的内容与程度。民间借贷中亦存在欺诈因素,但是民间借贷中的欺骗内容不影响最终的还款结果,可以视作尽快促成借款的一种方式。诈骗罪中行为人则虚构或隐瞒关键事实,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了财产,如虚构职业或身份、隐瞒资金状况、借款真实用途等。 第四,有无还款的实际行为。借款后造成借款无法偿还,且行为人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或逃避隐藏,则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借款后积极按照约定履约,如支付利息、按照还款计划还款,不逃避借款人的追债行为等,则可认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