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文件明确,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方式,具体按照每千瓦时0.453元乘以峰平谷比例系数确定

其中执行时段和峰平谷比例系数等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峰期、平期、谷期比例系数分别为1.7、1、0.38尖峰期比例系数在上述峰期比例系数基础上上浮25%。

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广东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政策支持方面,将推进V2G峰谷上网电价改革试点,完善车网互动聚合参与需求响应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会加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的推广与试点建设。

未来三年,广州市每年针对车网互动试点的专项财政支持力度可达2000万元,计划通过阶段性建设补贴和放电量补贴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据介绍,广东市财政提供的2000万元专项补贴,包含建设补贴与放电量补贴。其中,对购置或投资更新V2G设施(平台)的企业或用户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建设补贴,对V2G设施放电量按不超过5元/千瓦时给予奖励。

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广州市V2G试点项目率先试行V2G峰谷上网电价的请示》(穗发改报〔2024〕3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上网电价政策

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方式,具体按照每千瓦时0.453元乘以峰平谷比例系数确定。其中执行时段和峰平谷比例系数等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峰期、平期、谷期比例系数分别为1.7、1、0.38。尖峰期比例系数在上述峰期比例系数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上网电价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

此文批复的上网电价政策适用范围为广州、深圳两市辖区内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计量条件的车网互动试点项目或充换电设备。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试行期内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要求

请广州、深圳市相关部门与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加强对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车网互动涉及电价政策的宣传引导、项目设备的梳理认定、电量电费的计量结算等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表: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1日

来源:广东发改委

特别声明: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