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允庭
一日下午,去云洲商厦古玩城参加上海市钱币学会组织的为市民免费鉴定钱币活动,因时间尚早,在设于室外的地摊处四处转转看看,觅得一盖有“中国银行”印章的印刷邮件(见上图)。
回家后仔细查看,原来是银行业清偿解放前存款的信函。 正面贴普通邮票天安门图案第四版100元(旧币)一枚,盖上海53年3月18日邮戳,下盖“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清理前中国银行解放前存款——登记处(12)”,右侧盖有“人民团结一条心,严厉镇压反革命”这一极具时代特色的长方形蓝章。 打开邮件,右侧为通知书,“你寄来的上海解放前未清偿存款\未解汇款申请登记书,经我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登记规定,请即将左面(1)‘登记书’由户籍机关或机关、企业、工会,盖章证明。 (2)‘保证书’填具盖章并携带存单、存折、汇票等有关证件,连同本证明保证书于三月廿一日下午到上海中山东一路23号中国银行办理手续。 ”左侧为“上海解放前未清偿存\汇款登记证明保证书”,登记编号为中静字109号。 下分五栏,第一栏为“户籍机关或机关、企业、工会证明书”,该栏目盖有派出所印章; 第二栏为“保证书”,上印“此保证毛宗良确系下列存款汇款所有人,以后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及其他一切情事,保证人愿无条件负全部赔偿责任。 ”下列存款银行名称、存款地点、存款种类、账号、日期、金额等要素,最后由保证人签字认可。 第三栏为“审核意见”和“调查意见”。 第四栏为“应付人民币金额”。 第五栏为“付款日期”。
《清偿解放前存款工作手册》
回想起多年以前笔者曾拜访一位银行前辈,蒙赠送“清偿解放前存款工作手册”内部刊物一册。 该刊物(9.7×13.8厘米)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清偿解放前存款联合办公室编印。 右上方印有“内部刊物,请勿外传”。 首页为“例言”,共三条: “一、本刊专供各地参加办理清偿工作同志内部的参考...... 三、......于清偿工作结束时由各行收回归档保存”。 内容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人民日报、大公报社论,总行指示摘要,问题解答,计算实例等。 当时前辈笑着对我说,由银行界员工具体落实完成清偿工作这样重大的事情,目前不知还有多少银行从业人员了解。 当时即萌发写作的想法,但苦于无实物佐证,现得此“登记证明保证书”,遂成此文,以了多年心愿。
清偿解放前存款一事发生在1953年。 人民政府为何要清偿? 如何清偿? 让我们重温历史,了解这段被人淡忘的史实。
从抗战开始至解放前夕,由于国民党政府实施恶性通货膨胀的政策,实际上是以滥发通货、贬低币值的方式,将中、小资产者在国统区银行中的存款掠夺一空,对那些(主要是1937年抗战前)因存款贬值而尚未领取的存款户,则采用抵赖和欺骗的手腕,直到1947年底才被迫公布了所谓的“银行业战前存款放款清偿条例”,继续搪塞和欺骗民众。 为何如此说?我们只要看一看偿还的赔付率,按“条例”规定偿还存款的最高倍数不到3407倍,而实际上此时的物价已比战前上涨了十几万倍,也就是说,即使存款户能立即拿到全部现钞,也只合到战前存入时的十分之一。 更何况储户还不能拿到全部存款,一部分存款按条例规定须在3个月至9个月后支付。 而条例公布7个多月后,法币崩溃,金圆券出台,恶性通货膨胀遂越演越烈,因此“条例”出台即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诚然,这是国民党政府遗留下的滥债,人民政府无清偿责任。 更何况当时银行存款的80%主要集中于国民政府掌控的国家银行和地方的省市银行中,而国民党在逃跑时又将这些银行的资产盗窃一空。
由于遭受此害者不在少数,据当时的统计,约有100多万户近千万人口,而其中80.9%是不足200元的小额存款户,这些靠劳动所得的积蓄来之不易,都是准备以此来补助生老病死和子女教育的费用,这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关系到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如何解决解放前银钱业存款的清偿问题对于建国不久的人民政府来说是一道难题也是一次执政考验。 如能合情合理妥善地解决,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不但能让广大存款户由衷地敬佩,真切地体会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是确确实实为人民大众着想,时时刻刻关心着各阶层人民利益的,也必将获得人民大众的真心拥护和爱戴。
1953年国民经济稍有好转之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解决该问题的时机业已成熟,遂于1月9日发布了“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决定对这部分存款进行一次性清理,根据清偿办法,须清偿的银钱业范围甚广,既包括国民政府经营的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储蓄会、中央合作金库、各省市县银行、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等,也包括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外商银行、万国储蓄会等,但不包括侵华日本银行及汉奸政权伪银行,不难看出这个面是相当广泛的,几乎将所有行庄包括其中。
鉴于建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因此这次给付的原则是: 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为尽量减少储户的损失,根据解放前因多次的货币改制、币种的变化、金融形势动荡剧烈的实际情况,将未清偿存款按各个时期货币贬值情况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37年年底前; 第二阶段为1938年元旦起至1948年8月金圆券办法实施前; 第三阶段从1948年8月19日至解放。 不同时期按不同比例偿还。
清偿工作分存款登记期(1953年3月12日至6月11日)和存款给付期(1953年6月12日至1954年2月19日)两阶段进行,这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工作,对于存款存折齐全者,存款户只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给毛宗良的通知书所示,该储户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再觅具铺保,即可办理登记手续。艰难之处是对一些原有凭证遗失且又记忆不清提供不出有利旁证者,银行工作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反复细致地进行查找核实。经过一年多的辛勤努力,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的给付工作圆满结束,截至1954年9月,上海地区已经偿付的户数为205038户,已付金额为165560万元(旧币),使这个拖延了十多年的社会问题终于合情合理地得到解决,存户们领到他们早已绝望了的存款,真是喜出望外,纷纷赞扬人民政府这一英明决策,由衷地感谢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此信函正是那次偿还存款工作的实物见证,随着岁月流逝,该事件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即使银行从业人员,相信知道此事者也无几,让我们重温历史,重拾这段为民谋利的难忘史实。
“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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