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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法院作出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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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来,陈某甲虚构自己叫“陈某丙”,与陈某乙交往,后陈某甲因无收入来源,便编造需要手术费、投资等理由诈骗陈某乙。

后两人分手,陈某乙要求陈某甲归还钱款,陈某甲又以破解银行卡密码等理由再次诈骗。陈某甲将诈骗来的钱款用于夜场消费、旅游等。2024年1月,陈某甲被抓获。

陈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甲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