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杨律师|文
近日,董袭莹学历造假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卫健委通报显示,董袭莹存在学历造假行为,利用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派遣至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工作,伪造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成绩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 “4+4” 培养模式学习,毕业时还涉嫌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 。这一事件不仅违背道德诚信,更可能触犯了法律红线。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学历造假背后的法律问题。类似董袭莹事件,涉及到民事、刑事与行政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
一、民事法律层面
我国《劳动合同法》开篇就确立了 “诚实信用” 原则,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学历作为劳动者的重要基本情况,若在求职过程中谎报学历,应聘人员的行为便违反了这一原则。
如果在招聘录用阶段,用人单位发现应聘者存在学历造假行为,单位可以拒绝与该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订立后,若员工谎报学历的行为被用人单位察觉,首先要面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学历通常被认为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因素。若员工谎报学历,裁判机构一般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因为这种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需区分员工是否已实际付出劳动。若员工尚未实际工作,只是签署了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依法无效,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拒绝该员工上岗工作。若员工已实际上岗并付出了劳动,即便劳动合同无效,基于双方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也可依据法律规定与谎报学历的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
并且,企业往往会因员工实际学历不符,要求其返还高于其实际学历、实际工作能力所对应的那部分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部分劳动报酬,具体数额需公司举证同类型员工工资水平,再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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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法律层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
若学历证件系本人伪造,则涉嫌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简历造假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如伪造学历证书上的教育部门公章等,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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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律层面
虽然购买与使用假文凭者目前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仍面临着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视购买、使用假文凭者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如果求职者通过购买获得学历证,该行为涉及治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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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职人员或党员学历造假的特殊规定
对于公职人员或党员而言,学历造假除可能面临上述民事、刑事法律后果外,还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对于公职人员,类似行为也会依据相关公务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等,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这将严重影响其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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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袭莹学历造假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学历造假绝非小事,它不仅关乎个人的诚信与道德,更可能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无论是求职者、在职人员,还是公职人员、党员,都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规范并完善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调查工作机制,在招聘员工时及时充分尽到学历核查的责任,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
希望通过对这一事件的法律解读,能让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学历造假的法律风险,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秩序。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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