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4年10月27日,在光山县文殊街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申请人许某在街道正常行走时,被申请人吴某因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溜车,不慎撞上许某,导致许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光山县交警大队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在后续的赔偿事宜协商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从而产生了纠纷。

2025年5月6日,申请人许某向文殊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文殊调委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此纠纷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的调解小组展开调查工作。调解小组首先与被申请人吴某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确认了案件的真实性,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调解工作正式启动后,经历了两次关键调解过程。在第一次调解中,许某根据自身受伤情况及产生的各项费用,提出要求吴某赔偿18000元医疗费等费用。但吴某表示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实在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费用,第一次调解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针对双方的分歧,调解员在第二次调解中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调解员分别与许某和吴某进行单独沟通,从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出发,耐心释理述法。一方面,向许某说明吴某的实际经济状况,争取其理解与让步;另一方面,向吴某强调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均表示愿意在11000元的赔偿标准上达成调解意见一致。

2025年5月8日下午,在文殊调委会的见证下,被申请人吴某当场向许某支付了11000元的医疗费等费用,许某与吴某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交通肇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通讯员:苏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