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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经委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条件标准
1
应在上海市奉贤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
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http://www.ssme.sh.gov.cn
三
工作要求
1
时间要求:
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第二批申报的企业请于6月2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即可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2份(加盖公章,无需其他佐证材料),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
http://www.ssme.sh.gov.cn
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
2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有简单更名需求的,可于6月20日前,向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见附件)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唐老师 王老师
67156715 37565721
2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
房地大厦308室
五
附件
1
附件1:
佐证材料清单、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指标解释.doc
2
附件2:
奉贤区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来源:奉贤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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