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韩国光州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对因涉嫌违反《防止电信金融诈骗损失及返还损失金相关特别法》被起诉的39岁中国男性A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

A某涉嫌在去年8月23日到10月28日两个月时间里,伙同团伙在首尔、京畿道等地进行语音诈骗,他们从22名受害者处共骗取了11亿3111万韩元。

A某团伙冒充银行、信用卡公司、金融监督院及检察官等身份,以“涉嫌犯罪”或“提供债务重组贷款”为由实施诈骗,A某在其中负责的是接收受害者转来的资金。

为逃避侦查,A某在作案时佩戴口罩、频繁更换衣物,并专门使用现金交易。通过参与诈骗,他一共获利2500万韩元。

判决时法院表示:“语音诈骗不仅给受害者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更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即便只是担任资金转移的底层角色,其罪责也不容轻纵。要根除此类犯罪,必须对参与作案的所有人员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