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人民解放军第一次授衔前,全军经过逐级调研、摸底、初评和统计后,基本得出了军队各个级别(职务)人员的数量。其中,初级干部副排级就有十几万人。
当年人民解放军的初级干部是副排级,主要来自作战部队的连队。战争时期,连队担负着一线作战任务,战损难免。如果连长指导员牺牲或重伤了,副连长副指导员立刻顶上去,代理连长指导员指挥;如果排长牺牲了或重伤了,副排长也会马上顶上去,代理排长一职。所以说,副排长在一线连队存在非常必要。
除了一线作战部队外,在其它后勤、通信、医疗、机关等等单位和部门,也有很多副排级人员。
由于当年设计军衔时,军官最低军衔是少尉,少尉对应的军官级别至少是正排级。这样一来,副排级干部就无法授予少尉军衔,但他们又是干部,也不能授予士兵的“上士”军衔。
经过讨论,最终设计出一个“准尉“军衔。实际上,当年解放军编制是有准团、准师、准军、准兵团职务的。但军衔设计中没有“准校“和“准将”一级,结果为副排级军官专门设计了准尉军衔。当年的设想是,准尉军衔作为一种“过渡”军衔,将来逐步完善取消准尉一级。
增设准尉军衔,本来只是权宜之计,并未打算长期保留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副排级干部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到了 1957 年,部队又新增了近 8 万名(主要来自各种部队院校)初级军官,需要授予副排级准尉军衔。
鉴于这种情况,本来准备过渡的准尉军衔,就被固定了下来,被正式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之中。
时间来到1965年2月,在讨论解放军取消军衔制后套改行政级别制时,总部决定在军队干部中取消副排级职务,所有新干部都以正排级为起点。同时又规定,部队干部最低套改行政级别不低于21级。就这样,从1965年6月开始,人民解放军序列取消了副排一级,所有部队提拔的新干部和院校毕业的学员,一律按正排级待遇,行政21级。
后来,正排级干部行政级别从21级调整到行政23级。我们当兵的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初,排级干部都是2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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